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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將於106年2月份起不定期派至貴校進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日間及夜間巡查工作,未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之車輛,可處新台幣貳仟元整罰鍰,請查照。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及第43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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