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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一、依據該署106年2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60012360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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