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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大葉大學「106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研習課程簡章」,請貴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二、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 三、該校由本部補助辦理旨揭研習,訂於106年7月3、4及7日各舉辦1梯次,即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23日(星期五)止受理報名,相關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請詳閱附件簡章。 四、本案聯絡人:大葉大學賴美秀老師、蘇威印專案經理,電話:04-8511888分機2352、2360。 五、另有關本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資訊,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網站「環教認證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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