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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業經該署於106年5月12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34615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該署106年5月12日環署廢字第1060034615E號函辦理。
二、因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之項次調整,配合修正本標準第1條授權法源之項次,其餘規定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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