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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環保局將於107年元月份起不定期派員至貴校進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日間及夜間巡查工作,請轉知所屬師生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及第43條辦理。
二、未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之車輛,可處新台幣貳仟元整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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