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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轉勞動部檢送「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4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一、依據該部107年3月29日勞職授字第10702004352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請就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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