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500070號令公告,並廢止「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一、依據該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陳奕禎,電話:02-23959825#3871,電子信箱:iameros@cdc.gov.tw。
瀏覽數  
  • 轉寄親友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