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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09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案,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受理收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該署108年9月19日環署基字第1080069364號函辦理。
二、案依該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辦理。
三、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對象: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三)補助事項:提升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再生料品質或價值,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
   (四)重點補助主題:分分類回收處理技術、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低耗能之回收處理技術或制度、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及其他計5項。另指定補助主題包括創新模組資源回收車應用設計及研究等9項,詳細內容如附件原函。
四、旨案該署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與設備租用、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申請前請詳閱「109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相關文件及表格請至該署資源回收網站「最新消息」連結處下載(http://recycle.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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