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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改善本縣空氣品質,將於109年1月份起不定期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日間及夜間巡查工作,敬請轉知所屬員工,請查照
一、未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之車輛,可處新台幣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二、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及第48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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