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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於本(108)年7月2日召開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公聽會,請查照。
一、依該署108年6月21日環署廢字第1080044975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該署於91年7月開始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於95年6月9日廢止),復針對政府機關、學校餐廳提供內用飲食使用之非塑膠類免洗餐具進行檢討,區分「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二部分於同日再分別重新公告。
三、為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使用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餐具 ,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餐具等政策,該署參考國際管制趨勢、國內外環保議題而進行本次修訂。
四、本案係將旨揭修正草案之公聽會資訊通知各界,因適用限制對象含公部門及公私立學校,倘貴單位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惠請派員出席公聽會或書面回復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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